第1條、釋義
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釋,下列詞語具有以下含義:
1.1、本協議:指本《幣量化服務協議》及所有附件中的任何條款、明細和信息。
1.2、甲方:幣量化投資人,為“LBank平台”的實名註冊用户。
1.3、乙方:幣量化資產管理團隊,為“LBank平台”用户提供資產管理與增值服務的團隊。
1.4、託管人:“LBank平台”,是一家面向全球用户的創新型數字資產交易平台,以提供專業的資產管理方案為宗旨。
1.5、託管期:幣量化投資人委託“LBank”平台託管資產的期限,自幣量化投資人認購幣量化產品之日起開始計算。即本協議有效期。
1.6、年回報率:指幣量化產品預期實現的年化回報率。
1.7、月:指自然月。
第2條、甲方權利與義務
2.1、託管期內,甲方不得要求收回認購資產或終止認購。
2.2、託管結束後,託管人根據產品實際收益情況將清算後的資產直接轉入甲方賬户。
2.3、甲方委託託管人將甲方的認購)資產一次性全額(或部分)認購乙方產品。
2.4、甲方承諾向託管人提供的全部信息均真實、準確、完整,並保證其所用於認購的資產為來源合法的自有資產。如果因其資產的歸屬及合法性問題與第三方發生爭議,由甲方自行負責解決;如因此給乙方、託管人造成任何經濟損失的,均由甲方承擔。
2.5、甲方變更賬户信息、郵件地址、電話號碼等相關重要信息的,須在該事實發生後72小時內通知託管人。否則,因甲方未及時通知託管人而導致甲方自身遭受的損失,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2.6、如果甲方出現認購資產的繼承或贈與,必須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向託管人出示經公證的繼承或贈與權利歸屬相關的證明文件,經託管人確認後方予協助進行債權轉讓,由此產生的相關税費,由主張權利的繼承人或受贈人自行向其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託管人不負責處理相關事宜。
2.7、甲方確認並同意,即視為其自願接受本協議所有條款所約定的內容,甲方提供的與本協議有關的書面文件或電子信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3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3.1、乙方承諾按照恪盡職守、誠實信用、謹慎勤勉的原則管理和運用甲方投資資產。
3.2、方須配備足夠的具有專業能力的人員進行投資分析、決策,以專業化的經營方式管理和運作投資人資產。
3.3、乙方不得利用投資人資產或者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投資者以外的人牟取利益,進行利益輸送。
3.4、乙方根據風險要素表的規定,對投資者進行信息披露,揭示資產運作情況。
3.5、乙方須按照認購協議約定接受投資者的監督。
3.6、乙方不得對所管理資產的收益狀況做出任何承諾或擔保。
第4條、託管人的權利和義務
4.1、託管人依照依法、誠信、自願、公平的原則為甲方資產提供託管服務,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4.2、託管人須確定幣量化份額申購、贖回價格,採取適當、合理的措施確保投資份額交易價格的計算方法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協議的約定。
4.3、託管人須按照風險要素表約定並向投資者披露量化產品份額淨值。
4.4、託管結束後,託管人須按照投資協議的約定確定幣量化產品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向投資者分配收益。
4.5、託管人有權依據政府、行業協會等相關部門的要求將甲方在託管人平台認購的乙方資產的相關情況報送或傳遞至相關部門、行業協會或相關數據庫等。
第5條、法律適用及管轄
5.1、適用法律。本協議的全部事項,包括但不限於本協議的效力、解釋、履行以及爭議的解決均受託管人註冊地相關法律管轄,;本協議項下任一條款如與其強制性規範相牴觸的,應在該等強制性規範所不禁止的最大限度內進行解釋和執行,且任何該等與強制性規範相牴觸的約定不應影響本協議其他條款的效力。
5.2、爭議管轄。各方一致同意,如發生爭議,不論爭議金額大小,均提交當地仲裁委員會適用當地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項下的簡易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對甲乙雙方均具有約束力。
5.3、在仲裁期間,本協議中不涉及爭議的條款仍須履行,各方均不得以解決爭議為由拒不履行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義務。
第6條、其他事項
6.1、甲、乙雙方可通過包括但不限於手寫簽名或蓋章、點擊、勾選、電子簽名、數據電文等方式簽署本協議及相關文件,甲乙雙方均不得以合同簽署方式不同為由,否認本協議的法律效力。
6.2、本協議自雙方簽署後成立並生效,至甲乙雙方依照本協議約定履行完畢義務時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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